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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焊縫寬度的要求
關(guān)于焊縫寬度的要求
1.NB/T 47015-2011《壓力容器焊接規(guī)程》4.7.2 d)焊接返修技術(shù)要求: 4)焊道寬度為焊芯直徑的4倍。
2.RCC-M 2007 第IV卷 S篇 2.1.S7400 產(chǎn)品焊縫的實施 S7314 一般要求 對于承載焊縫,推薦采用窄焊道焊接(焊條擺動范圍不大于焊條芯直徑的三倍)。
3.其它相關(guān) 產(chǎn)品比如海洋工程的歐洲標(biāo)準(zhǔn)會有限制,比如EEMUA 158,4倍焊條鋼芯直徑; AWS D1.1第3章,免除評定的章節(jié),限制焊縫寬度FCAW 16mm; 歐洲標(biāo)準(zhǔn)BS EN 1101-2,當(dāng)手工金屬弧焊擺動時,擺動幅度不得超過芯棒直徑的3倍
4. ASME BPVC SEC.Ⅰ-2017,PW-40.3.4,任何焊條所融敷焊道的寬度,不得超過焊條直徑的4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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